
1.發起人依法取得資格,公司達到法定的人數。2.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要達到法定的最低限額。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4.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并經創立大會通過。5.公司名稱要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有兩種:一是發起設立;二是募集設立。
(一)發起設立。
發起設立方式,是指由公司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的方式。發起人協議通常包括以下一些主要內容:發起人的姓名以及住所;公司擬發行的股份類別,每股的面值、發行價;每個發起人的認購數額、出資類別;發起人繳納股款、交付現物、轉讓財產權利的時間和方式以及發起費用的預算、開支、和每一個發起人的發起費用的負擔等。
1、發起設立的程序包括以下幾方面:
(1) 發起人認購股份。
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認購采用書面形式,載明認股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認股數、應交股款金額、出資方式,由認股人填寫、簽章。認購書一經填妥并簽署,即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2) 發起人繳清股款。
發起人在認購股份后,如規定其一次繳納的,應即繳納全部出資;分期繳納的,應即繳納首期出資。發起人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估價,并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3) 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
發起人繳納首期出資后,應當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
(4) 申請設立登記。
董事會應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申請時應當報送公司章程、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以及其他文件。
公司登記機關自接到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以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后,應當進行公告。
(二)募集設立。
募集設立方式,是指由公司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則采取向社會公開募集的方式進行募集,以這種方式設立的公司稱為募集設立的公司。發起人只認購全部擬股份中的一部分,我國公司法規定認購數額應不少于首期發行股份數的35%,必須是實繳。
1、募集設立的程序如下:
(1) 發起人認購股份。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應發行股份總數的35%。法律、行政法規對此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 公告招股說明書,制作認股書。
招股說明書應當附有發起人制訂的公司章程,并載明下列事項: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每股的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無記名股票的發行總數;募集資金的用途;認股人的權利和義務;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時認股人可撤回所認股份的說明。
(3) 簽訂承銷協議和代收股款協議。
發起人就股份承銷的方式、數量、起止日期、承銷費用的計算與支付等具體事項,與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發起人就代收和保存股款的具體事宜,與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
(4) 召開創立大會。
創立大會通常被認為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設立過程中的決議機構。發起人應當在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30日內主持召開創立大會。創立大會由發起人、認股人組成。
創立大會的職權包括:
- ①審議發起人關于公司籌辦情況的報告;
- ②通過公司章程;
- ③選舉董事會成員;
- ④選舉監事會成員;
- ⑤對公司的設立費用進行審核;
- ⑥對發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財產的作價進行審核;
- ⑦發生不可抗力或者經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公司設立的,可以作出不設立公司的決議。
創立大會對前款所列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5)設立登記并公告。
以募集方式設立的公司在創立大會結束后30日內,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即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設立登記,并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提交有關文件。
文件包括:
- ①公司登記申請書;
- ②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 ③公司章程;
- ④驗資證明;
- ⑤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的任職文件及其身份證明;
- ⑥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 ⑦公司住所證明。
其中,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公司法關于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條件
- 1.發起人依法取得資格,公司達到法定的人數。
發起人的資格是指發起人依法取得的創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格。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公司法第79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根據此一特征,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是一人公司,其股東至少為2人。但公司設立時的發起人不能超過200人。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 2.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要達到法定的最低限額。
股份有限公司須具備基本的責任能力,為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要達到法定資本額。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最低限額不得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對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須遵循的原則。
- 4.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并經創立大會通過。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規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項,它不僅是設立公司的基礎,也是公司及其股東的行為準則。因此,公司章程雖然由發起人制訂,但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須召開由認股人組成的創立大會,并經創立大會決議通過。
- 5.公司名稱要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
名稱是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法人必須具備的條件。公司名稱必須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還應標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