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公司的生產經營過程中,必須有一個代表公司法人行使權力的代表人,在對外簽訂各類合同協議參加各項活動、對內從事公司經營生產和事務管理時,都要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負責,可以說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的負責人。我們要了解下1.法定代表人的定義;2.法定代表人職責;3.法定代表人權利;4.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什么?;5.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東嗎?;6.注冊廈門公司地址掛靠注意事項;7.選擇代理地址掛靠公司注意事項
2.法定代表人職責
3.法定代表人權利
4.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什么?
5.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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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的定義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為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或經理(《公司法》第13條),而證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為總經理(《證券法》第107條)。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廠長或經理。
法定代表人與公司法人在內部關系上也往往是勞動合同關系,故法定代表人屬于雇員范疇。但對外關系上,法定代表人對外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時,其與法人之間并非代理關系,而是代表關系,且其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權委托書。是故,法定代表人對外的職務行為即為法人行為,其后果由法人承擔(《民法通則》第43條)。并且,法人不得以對法定代表人的內部職權限制對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第50條)。
法定代表人職責
法定代表人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職責。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托。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法定代表人權利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并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職責。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托。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什么?
現實當中有很多人將“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混淆使用,根據我的理解,一個公司的“法人代表”首先在數量上可以有很多個;其次在承辦事項上,根據公司或公司有權機關的授權不同而有所區別;再次,對于法人代表行為后果的承擔上,并不一定全部由公司承擔。而法定代表人的法律特征決定了他的法律地位,具體為:
- 1、法定代表人一定是自然人,雖然公司有獨立的財產,可以獨立承擔責任,但是具體事項的辦理,和第三人的交易決定了必須有一個自然人具體實施;
- 2、公司章程可以自治確定法定代表人的人選,這也是新公司法賦予公司章程自治的內容之一,但是自治的范圍限于: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換句話說,章程可以在上述三個職務中確定由誰來擔任法定代表人;
- 3、代表公司進行對外的活動,這也是與法人代表最大的不同,作為法定代表人,他當然的代表了公司的意志,不需要額外的授權既可以代表公司與第三方發生交易;
- 4、法定代表人屬于公司必須登記的事項之一,只有經過合法的工商登記,才能取得法定代表人的資格。
綜上,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最重要的代表之一,他所作出的職務行為代表了公司,公司不能由于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來對抗第三人,從而拒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東嗎?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東。原因如下:
簡單說,法人是企業的負責人。股東只是公司的資金投入者。在一般的公司管理中,法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力,而股東只是投資者,不能對公司業務進行經營和管理。在跟其他公司簽合同時,只有企業法人簽字才有效。股東不具備經營權。如果將來企業出現問題,要是倒閉的話,企業的財產將有股東投資入股的份額進行分配。這時,法人只是經營者,不能對企業財產進行分配。
- 1、股東:是公司的投資者,由股東構成股東會,而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務。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有股東會機構,但外商投資設立的有限公司法律規定只設董事會,由董事會代行股東會的權力,國有獨資公司也不設股東會,重大問題由董事會請示國家授權的機構決定。股東會不是公司的常設機構,股東因故不能參加股東會時,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為行使權利。
股東會的職權有: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和更換董事、監事并決定他們的報酬標準;審查批準董事會的報告;審查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審批公司的財務預算或決算方案;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項作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股東會議事和表決須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 2、法人:生活中人們說到法定代表人時總說成法人。但在法律上,兩者是完全不同的主體。
- 3、簽合約的是公司代表,而不是法定代表人。建議你控制好合同章,所有合約的簽署關鍵在你蓋的章,如果沒有合同章你可以視為個人行為。
法人是指民法賦予權利能力的基于成員或者獨立財產所形成的團體,不是單個的自然人。民法學將基于成員的團體稱為社團,其成員相應稱為社員;基于捐助財產以財產為成立基礎的團體稱為財團。但我國《民法通則》將法人定義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并將法人分為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后者分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各類公司都是企業法人,但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是法人。
法人作為團體,要像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那樣以自己名義參與生活、介入市場,必須設有法人機關。法人機關由意思機關、執行機關、代表機關和監察機關構成。《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規定: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這個法定代表人實際上是法人機關中的代表機關的擔當人,是一個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對外活動的當然代表,其行為即為法人的行為,所以《民法通則》規定:法人對代表機關及其他經授權代表法人者實施的行為,負擔責任。
法定代表人和法人的代理人也不同。除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進行對外活動,必須有法人合法授權,否則其行為不能視為法人的行為。